1.总则
为了确保公司精益生产正常开展和有序推进,提高参与精益生产的热情和积极性,达到及时奖励先进、鞭策落后的目的,特制定本规定。
2.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在推进精益生产改善工作中的相关考核。
3.管理职责
3.1推进领导小组
3.1.1全面负责和跟踪整个公司范围内的推行工作;
3.1.2对全公司的推行工作给予资源(包括人、财、物)上的支持;
3.1.3协调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。
3.2推进办
3.2.1负责辅导老师在司期间的辅导安排、跟进及后续作业的分解,并跟进实施效果;
3.2.2负责组织开展改善分享、表彰等各类精益生产活动氛围营造工作;
3.2.3负责组织公司精益生产知识培训,做好各类专项活动的指导工作;
3.2.4负责对各部门精益生产工作的推进效果进行不定期检核,并出具检核通报;
3.2.5负责跟进公司精益生产各项工作推进,并编制月度工作简报;
3.2.6负责每月工作改善提案的收集、汇总及评审、跟进、检核、现场颁奖和看板的编写工作;
3.2.7负责组织召开精益生产辅导会议,颁发精益生产“红黄旗”,并做好会议记录;
3.2.8完成辅导老师及公司精益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3.3各部门(车间)
3.3.1负责对辅导后续作业内容落实到人,并进行跟进、指导,确保工作有序开展;
3.3.2负责按要求开展精益生产各类专项活动;
3.3.3负责按要求完成精益生产各项问题的整改工作;
3.3.4负责对部门现场6S基础工作的更新、维护与持续改善;
3.3.5负责对部门内各项改善活动、计划进行分解、跟进、指导和培训,对活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;
3.3.6负责组织部门内的样板区精益生产推进的指导、培训及跟进;
3.3.7负责对优秀改善事例等可推广亮点定期进行资料收集、整理、汇总、上报和推广工作;
3.3.8按时完成推进办布置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4.精益生产辅导工作
4.1每月辅导老师驻司辅导期间,推进办需做好辅导计划安排及后续作业分解,并时时跟进与检核各部门(车间)完成情况;各部门(车间)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辅导作业;
4.2辅导老师在公司进行精益生产推进项目辅导时,推进办人员必须全程跟踪辅导,做好与各部门(车间)的协调工作;各部门推行人员在辅导期间应认真记录辅导检核问题点及改善意见,辅导后编写《辅导日志》并在当日内反馈至推进办;推进办须在第二天上午12:00前发布《辅导日志》;
4.3辅导期间的最后一天下午将组织末次会议,将对上月辅导作业完成情况进行小结,并颁发精益生产“红黄旗”,具体评定细则参见附件《精益生产红黄旗颁发方案》。
5.考核及相关规定
5.1.红黄旗考评标准
5.1.1红旗样板区作业完成率必须在85%以上,且在月度精益生产考核中得分第一名,授予红旗,对该样板区奖励200元,并给予表扬;在月度考核中得分最后一名,授予黄旗。
5.1.2月考核中所有区域作业完成率高于85%,不颁发黄旗。
5.1.3在月度考核中得分并列第一名或得分并列最后一名,得分并列的样板区同时颁发红旗或黄旗。
5.1.4获得流动红旗和黄旗样板区,每月必须将流动旗悬挂在样板区的显眼位置,以达到激励和鞭策作用。
5.1.5每月辅导期末次会议前一天(按会议通知)各样板区方可将红旗和黄旗取下,并送回公司精益生产推进办公室,暂时保管。
5.2综合考评标准
5.2.1推进办未按要求做好辅导前安排及后续作业分解的,对推进办负责人月度量质化目标考核计扣2分;未定期跟进辅导作业完成情况的,对推进办负责人月度量质化目标考核计扣1分。
5.2.2顾问老师辅导期间,各部门(车间)推行人员未在辅导后当日内反馈《辅导日志》的,对其月度罚款40元/次;推进办负责人未在第二天上午12:00前发布《辅导日志》(遇节假日顺延), 对其月度量质化目标考核计扣分值1分。
5.2.3各部门(车间)未按时完成相关精益生产辅导作业的,对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月度量质化目标考核计扣2分,分管负责人月度量质化目标考核计扣1分。
5.2.4对连续三个月辅导作业未完成的部门进行加倍计扣考核分值(与当月完成率不重复考核),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公司精益领导小组组长问责谈话,并全公司通报批评。
5.2.5各部门(车间)在问题点整改过程中,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期限整改完成,超过整改计划期限3个工作日未完成且未提出延期说明的,对相关部门管理责任人月度罚款50元/项,部门样板区责任人月度罚款30元/项。
5.2.6部门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精益生产培训、会议等活动,或未按推进办要求组织好各项活动的,对负责人月度量质化目标考核计扣1分并全公司通报批评。
5.2.7精益生产推进过程中其他未尽考核事项,由推进办报公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意见。
5.3 6S自查检核标准
5.3.1推进办每月对各部门自主开展的6S检核问题点进行现场复核,确认整改效果并发布。
5.3.2各部门(车间)在每月27日前完成6S评分活动,并记录现场问题点,限期整改,并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6S评分结果通报,包含当次评分结果、评分表及《XX部门6S问题点数据记录表》;在每月7日前完成问题点的跟进整改结果并将《XX部门6S问题点改善数据记录表》反馈至推进办。
5.3.3 6S问题点自查活动每月开展≥1次(如当月开展公司级红牌作战,则开展区域可不开展)。
5.3.4各部门(车间)评分活动由部门领导牵头组织开展,至少3人参与评分,检核问题标准数为:行政部室(党政办、市场部、运输部、爆破公司、技术开发部(含理化室)、计财部(含仓库)≥10个/次,其他部门≥20个/次,要求评分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核报告,并通过QQ群或微信群向本部门发布,同时报推进办备案。
5.3.5推进办未开展6S现场专项检核的,对精益生产专职人员月度罚款50元/次。
5.3.6各部门(车间)未按要求开展6S评分活动并对问题点进行跟踪落实、反馈、整改,对部门管理责任人月度考核罚款30元/次,部门负责人月度量质化目标考核计扣1分并全公司通报批评。
5.3.7对各部门(车间)6S现场问题点整改率的相关考核详见下表:
6S问题点整改率(q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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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<9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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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%≤q<9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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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%≤q<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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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=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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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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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责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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罚款5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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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厂通报批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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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励3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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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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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1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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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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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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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励1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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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连续三个月整改率低于90%的部门(车间)(从第三个月开始)进行加倍考核(与辅导作业完成率不重复考核);对连续两个月整改率达100%的部门从第二个月起加倍奖励。
5.3.8各制造部班组未按时开展或反馈6S评分活动的,对班组长月度考核50元/次;各制造部班组当月查找问题点出现未整改的,对班组长月度考核20元/项。
5.3.9各部门(车间)在问题点(包括辅导作业及6S检核的问题点)整改过程中,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期限整改完成,超过整改计划期限3个工作日未完成且未提出延期说明的,部门负责人月度量质化目标考核计扣1分并全公司通报批评。
6.附则
6.1执行过程中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。
6.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